【新聘/升等】醫學系教師聘任送審審查流程說明

公告日期: 
2019-02-01

108年2月1日起(107學年度第2學期)開始實施辦理:

(一)各學科教師新聘(限校院互聘)/升等辦理學科演講,須事先將演講辦理日程(含演講內容、時間、地點…等)之資訊在演講時間兩週前以信件方式告知系上,俾利系上行政作業流程,得以全校公告周知公開演講事宜。
(二)各學科新聘(限校院互聘)教師於延攬小組會議審議通過後,於院教評會前,由系上統一辦理新聘教師演講。
(三)各學科升等教師於學科演講後,於系教評會前,由系上統一辦理升等教師演講。
(四)新聘(限校院互聘)/升等教師需填寫系上 未來教學及學術論述表。

其送審相關資格,請依本校「教師聘任及升等研究部分最低標準辦法」及系、院、校「教師聘任及升等辦法」辦理。